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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4-24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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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汾市教育局

关于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局,山西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各市中小学: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交济司[2019]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工作的通知》(教机部[2019]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办〔2019〕 】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晋交发[2019]9号精神),该市2019年现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证适龄儿童、青少年按时入学。法律。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替代义务教育,但将其送到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者能够对其实施义务教育的有关社会组织进行学习的除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拥有。 全面查处严惩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替代义务教育等形式非法办学的社会培训机构。 各县(市、区)调查处理工作须于6月25日前完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县级。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严格履行控制义务教育辍学、保证就学的法定责任。 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建立县级适龄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保联控工作机制,落实政府、学校责任、监护人,确保易于控制辍学,确保工作完成。

二、严格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招生政策

(一)坚持“免试、就近、分级、分配”的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局要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协调推进联盟办学、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办学模式改革和资源配置。大学区制度。 按照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常住户口相对接近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有学校规模体系,区域范围科学确定,积极推进多校分区等措施,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范围,确保所有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获得相应学位。 对于一些有空缺的优质公立初中,可以采取公开招生、电脑配班的方式招生。

(二)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各县(市、区)、学校要确保本学区所有6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青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和本学区户籍学生。已返乡求学的城市人员,按时入境。 小学和初中学习。 对未入学的,由学区学校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动员招生。

(三)切实做好淘汰特大、大班校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局应当根据办学情况,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模体系。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取消特大、大班学校的通知的精神和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级容量,小学、初中各起始年级高中符合标准班级规模。 小学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 2019年,我们将彻底杜绝大班、超大班现象。 减少城镇6跑道以上小学和12跑道以上初中招生计划,逐步淘汰特大型学校。

(四)切实保障流动儿童教育权利。 坚持以地方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简化程序、便利就学”的原则,将流动儿童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的制度 根据流动儿童入学政策,切实简化流动儿童入学手续和证明要求,做好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五)全面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率。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局必须制定特殊教育儿童特殊教育工作方案。 以当地残联登记的名册为依据,实现零拒绝、分类招生全覆盖。 要教育和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法定监护人)将孩子送入特殊教育学校。 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要做好随班招生工作。 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可在当地学区上课,重度残疾适龄儿童青少年由当地学区学校送回家,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普及水平。城市里的青少年。

(六)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 要调查摸清留守儿童情况,遵循就近原则,确保留守儿童无缺课。 缺乏走读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进入有寄宿条件的学校。

(七)时间要求。 申请永久居留或居留许可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新生报到时间为2019年7月20日前,新生录取工作于7月30日前结束。

8月31日前,各县(市、区)教科局报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八)报名方式

1、城镇适龄儿童、少年须持户口簿、财产证明以及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财产证明到所在地区的学校注册。

2、农村适龄儿童、少年须持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到所在地区的学校注册。

3、被异地安置的子女,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房产证明(或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实际居住学校提出申请。 申请由相关学校集中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到外地就读的学生,应携带小学义务教育证明、《学生基本信息表》、户口证明、房产证明到所在城市学校报到注册。户籍所在地。

5、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到时还应持有从国家学籍系统下载打印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市教育局将按照《山西省高中教育普及推广规划(2017--2020年)》要求,持续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和结构,统筹协调当年全市及县(市、区)初中毕业生人数。 考虑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普通职业招生规模大致相当,民办学校比例适度合理,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完全达标,科学筹办普通高中制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一年级学生每班人数不得超过50人。 11所省级示范高中和临汾二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65%,适当倾斜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和​​地区初中贫困地区。 按照省教育厅“因地制宜将优质民办高中纳入学校指标配置范围”的要求,今年我市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高中办学条件良好、办学质量良好、无违规行为的,可将该指标申请纳入学校规划,经市教育局认定后,将该指标纳入学校分配范围,并确定分配比例不会低于50%。 优质高中招生指标达到学校最低招生控制线,比各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的线低50-60分。 其中,平川县下降50分,国家级贫困县、省级贫困县下降60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普通高中招生,招生计划应当公开,考生可以在网上自主填写志愿,统一网上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出省招生范围随机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未参加中考、未在网上填写入学申请表的考生,不予录取普通高中; 未通过网上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新生注册。 严禁招收不符合县(市、区)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不得招收贷款生。 严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同时或交叉报到。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扎实做好中考组织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人。 要全面开展中考考试管理工作全面检查,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管理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基础教育的公益性,统筹本地区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推动民办中小学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学校力争到2020年全区拥有民办中学。小学生比例下降到全国平均水平。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和《山西省普通高中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审批。 小学6轨以上、初中12轨以上学校招生计划逐年减少,对民办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采取措施不符合标准。 县(市、区)所辖义务教育学校规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将大幅缩减。 民办中小学原则上在审批设立部门管辖的地区招生。 确需跨地区招生的,批准地和学生原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学校申请和原籍地适龄学生人数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并纳入原籍地统一招生。 。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到时间、统一面试时间、统一录取时间。 县(市、区)教科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小学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所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纳入市民办初中招生平台。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实行“网上报名、免试录取、超额抽签、招生政策“满额为止”的招生政策。市属民办初中继续执行50%的招生计划摇号招生和50%自主招生。各县(市、区)教科局要合理确定本辖区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摇号名额和自主招生比例,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实行公开承诺招生制度,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报名、面试,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以多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学生。 严禁以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考试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班、慢班、重点班。

民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统一招生程序,批准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 直挂市场的民办高中来源范围原则上是全市,县(市、区)管理的民办学校来源范围是学校所在地,保证在本市范围内招生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但一般不超过学校下达招生计划的20%。 不得减免学费、补贴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励招生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提前与学生签订合同、要求学生预交费用、委托或者变相委托社会个人、中介机构收费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采用不正当手段争夺生源。 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采取“借阅”等形式变相“夹口”行为。

五、认真做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分流工作

各县(市、区)教科局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职业教育分流分流的意见,大力宣传省教育厅印发的就学、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国家近年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 政策引导学生选择一条最适合自身发展、成长、成功的道路,鼓励学生报考职业高中,努力掌握实用技术,为国家和社会储备技能型人才。 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学生积极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六、严格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严格执行学籍登记程序和时间,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规范招生中的重要作用。 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录取)程序、明确注册时限、逐市审核”的方式进行。 严格监测、严格管理公办小学无正当理由大规模提前转学民办学校的现象。 不符合转学规定、学生人数超过批准办学规模的学校,不得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分离学籍、空学籍、伪造学籍等行为。 超计划、无计划、跨地区违规招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不得注册或转学籍。 市、县(市、区)可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对部分违规中小学校进行监管。 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将对部分民办学校数量过多的县(市、区)管理的学校进行监管。

七、做好特殊群体、特殊类型学生招生工作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的流动儿童入学政策。 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近就学。 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模范、因公牺牲的伤残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待对象的教育优惠政策。 确保流动儿童子女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小学一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做好幼儿园与小学的衔接。 不因任何原因压缩课时或加快教学进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收学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开设“国际部”(或“海外课程”)。 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类型仅限于音乐、美术、体育等。 纳入学校当年总体招生计划,单独规划。 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 特殊人才的学校数量、具体办法、招生程序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规模。

八、建立招生录取预警制度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 若常住人口中学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并给予合理引导。 父母的期望。 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确保中小学起学年级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新的大班额发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比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措施,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招生比例和在校学生比例下降的民办中小学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 要加大政府投入,加强两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坚决防止政府将义务教育责任推向市场。 对违规办学的学校进行预警,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

九、维护良好的招生工作秩序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十不准”(见附件)和省市招生纪律的纪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纸、广播、官方网站、官方微信等形式进行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工作信息,全面、深入、详细解读当地招生政策,回应群众关切。及时落实,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问责机制,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揭露违规违纪行为。 要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加大整改处罚力度。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违法情节,对违规学校采取减少招生计划、暂停下一年度招生、暂停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 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隶属关系组织逐校检查,重点检查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 政府教育监管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察日常监管范围,及时对辖区内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将纳入市教育局监管,指导地方政府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强化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倾向性的问题。 在出台重大改革措施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和谐稳定一个合理的预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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