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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贫县贫困户有奔驰奥迪车”调查结果公布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2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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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报道了“贫困县贫困户拥有奔驰、奥迪汽车”的事实。 1月16日,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媒体公开的贫困户车辆信息是2018年底开展的贫困户机动车检查对照表。针对引起媒体关注的一户多车问题,调查组连日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核查。 经过多方收集证据并反复比对核实,现已完成调查核实。 同时,调查组正在逐车、逐户、逐人核对427辆车的信息。

据媒体报道,刘某莲,女,47岁,拥有一辆奥迪车,系息县人。 她的女儿在大学读书,儿子在县高中读书。 2013年,他因学业、患病致贫,被认定为贫困户。 贫困认定时,全家有6口人。 其婆婆任某某为二级残疾人。 当年她因病动了手术,2018年公公因病去世,丈夫因车祸意外去世。 刘某莲自2015年开始在北京工作,通过危房改造、教育、产业、光伏扶贫等政策帮助,一家人于2018年底实现脱贫。 经核实,北京E54541奥迪轿车系其名下。 该车辆于1998年8月首次登记,已有21年历史。 该车于2014年9月以4000元的价格成交。 2016年5月,刘某的同事张某借用其身份证再次办理交易手续,并将交易登记在刘某名下。 在此过程中,刘某从未见过该车,也从未支付过该车的费用,也不是该车的实际车主。

据媒体报道,贾某是息县人,29岁,拥有5辆汽车,2013年底被认定为贫困户。我11岁时,母亲因癌症去世,大哥也因癌症去世。我12岁时因一场车祸而残疾。 当时,家里困难重重,还欠下外债。 2014年,他在村里的帮助下,贷款3万元,承包运输车辆,当年收入1.4万元,实现了翻身脱贫。 目前,他与朋友丁某在山西省吕梁市经营二手车生意。 经查,贾某名下登记的车辆有5辆,其中2辆是贾某脱贫后购买的,一辆金AS263P大众宝来轿车是2016年12月分期付款12.4万元购买的。 2018年5月,以16.8万元通过贷款、借款购买了一辆金LA9611红岩货车,拟转售。 另外三辆车是其朋友丁某从吕梁市购买的,并用贾某的身份证在临汾车管所登记。 目前,已有两辆二手桑塔纳车出售,收购价格分别为18000元和17500元。 过户手续尚未办妥,红岩货车一辆售价为14.5万元,尚未出售。

据媒体报道,郭某芳,女,36岁,山西晋城人,拥有一辆奔驰。 经核实,其名下确实有一辆奔驰车,车牌号为金E92706,系郭某的婚前财产。 王某和父母一家三口因病陷入贫困。 2013年底,他的父亲被认定为贫困户,被聘为护林员。 该家庭享受退耕还林补贴、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农村低保等政策,于2015年底实现脱贫。 2016年,王某到晋城打工时认识了郭某芳。 2017年12月,王某与郭某芳在息县老家结婚,居住在晋城。 2018年7月,息县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 经过村评估和乡镇审核,郭某芳按照整户认定要求,被纳入脱贫人员。 经查,郭某芳、王某不符合贫困认定“八无优势”和整户认定“同居、收支共享”的要求。 目前,郭某芳、王某已被无罪释放。 对管控不严、核实不准确的四名相关责任人将追究责任。 郫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斗坡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石某某给予诫勉谈话,对包坡乡干部王某给予处分对斗坡乡莘庄村及斗坡乡果业站站长给予政府警告,并给予斗坡乡警告处分。 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斗坡乡辛庄村委会主任卢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息县县委、县政府表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基本方略,精准识别贫困、脱贫攻坚全流程、全环节。 对疑似问题要彻查到底,有错误一定要纠正,有错误一定要追究。 贫困认定不准确的,该辞退的,坚决辞退; 对违反规定、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记者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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