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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陈兆平等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4-28 作者:佚名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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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兆平等人涉黑涉恶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全案涉及被告人54人,被告单位1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4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发票罪4人及被告单位, 6人涉嫌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 有组织犯罪。 疫情防控期间,法院采取现场开庭和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宣判。

法院查明,1992年,被告人陈兆平开始承接小型建筑工程。 1995年,他隶属于长治市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取得了承担住宅建筑施工的资质,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资金。 2001年、2005年,陈兆平先后注册成立山西兆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长治高新在石家庄村改造一期工程中区陈兆平伙同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被告人陈平、石家庄村委会原主任、被告人王晓明等人,故意设置追加登记。 并以村委会不配合拆迁为由,强迫竞争对手放弃投标。 最终,兆胜置业公司以仅比起拍价高出一个区间的低价获得了石家庄村一期改造地块以及二至四期地块。 也被兆胜置业公司以同样的方式获得。 为了加快工程进度、节省建设成本,陈兆平介入了本应由石家庄村委会负责的征地拆迁工作。 石家庄村一期整治期间,因村委会与中石油山西长治分公司第十加油站协商赔偿未果,陈兆平纠集被告人韩沪平、韩庆泽、王三明等人2012年12月27日,破坏第十加油站。该加油站被强行拆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标志着以陈兆平为首的黑社会组织初步形成。

该组织人数众多,主要成员基本固定,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组织纪律约定,奖惩明确。 其中,被告人陈兆平是组织者、领导者; 被告人王建平、王三明、刘友生、韩沪平为主要成员; 被告人王晓明、韩庆泽、韩飞、马红兵、刘学兵、袁树文为积极参加人; 被告人陈瑞敏、沈志斌、张俊贤等33人为一般参加人。

2012年以来,该组织依托兆胜房地产公司、兆胜建筑公司,与石家庄村委会及相关公职人员勾结,组织实施一系列以强拆房屋、恐吓村民、排挤异己为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公司利用非法活动来保护企业并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 被冻结的公司资金达24.09亿元。 为了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陈兆平依靠公司的营业收入,用业务来支持该团伙。 他慷慨地向骨干成员及其家属支付工资和福利,赠送房产、车位、车辆等,并向其他组织成员提供犯罪资金或非法奖励。

该组织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组织实施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诬告、包庇、作伪证、非法侵入他人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居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为恶事,压迫、伤害群众。 该组织通过行贿拉拢、控制石家庄村基层组织人员,并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掩护、纵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使得该组织势力强大、占据主导地位,形成了长治市高新区石家庄村的违法控制和重大问题。 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山西兆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 因数罪并罚,决定处以罚款1.08亿元。

被告人陈兆平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虚假发放特别通缉令罪。增值税发票、虚开发票等多项犯罪行为。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名被告人陈萍萍犯有受贿罪、窝藏罪、纵容黑恶组织罪。 他们因多项罪行受到惩罚。 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处罚。

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一年零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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