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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七条)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3-16 作者:佚名 浏览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2020年度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118

3. 学校性质:公立

4、学校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5. 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园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重大招生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系)。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区、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在历年全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配置结构、使其相对稳定”的方法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了学校省源招生计划。拟定方案,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章程、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1%的招生计划,以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科考生平行志愿报考问题。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七条 学校采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录取学生”的原则,招收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还须遵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与考核医学规范》(AC -67FS-001) IV 类标准。 学校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九条 公费师范生招生

我校继续实施山西省2020年公费师范教育500名学生计划,各地区、市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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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费师范学校的考生录取后,按各专业计划按原籍城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录取。 学生入学时所在城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籍所在地为准。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高级考生的主要录取将根据专业偏好优先。

专业优先优先是指按照计划,对同一专业顺序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比较单科成绩。 排名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理工科排名为数学、语文、综合理科)。 同一专业优先顺序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得录取下一专业优先顺序的考生; 同一专业优先顺序录取考生后,若计划满前还有空缺,则按照下一专业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 直到处理完所有请求。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且专业调整的考生,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专业偏好,将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不能满足职业抱负、不服从职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门类、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录取标准录取专业优先的原则如下:

音乐学:根据学生所在城市规划专业数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录取。

美术类:学生所在城市规划专业数量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3、体育专业招生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录取规则,将入学考生分配至本着专业优先优先的原则对原籍城市进行专业规划。 学生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第十条 民办师范学校招生原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阶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偏好优先。 专业优先优先是指按照计划,对同一专业顺序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则比较单科成绩。 排名为语文、数学、综合文科,理工科排名为数学、语文、综合理科)。 同一专业优先顺序的考生不予录取,希望进入下一个专业的考生不予录取。 录取后,同专业优先顺序考生未填满,存在空缺。 他们将按照下一专业的优先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被录取,并按顺序重读。 一直运行直到处理完所有请求。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参照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专业,调整至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对不能满足职业抱负、不服从职业调整的,予以辞退。

2、江苏省考生实行“先成绩、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进入项目的考生先按成绩排序。 如果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学业水平测试所选科目成绩较高的学生。 如果选择“即使考试科目水平相同,也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考虑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科及备案原则规定按照当地现行招生规定执行。

4、部分专业实行类别招生,每个专业类别又包括几个不同的专业。 分类录取专业的考生,将根据其兴趣爱好、专业培养需要和相关专业分类规定,在大二年初或年底选入具体专业。 按类别报名包括:

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

5、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备案规则,进入该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如下:

音乐学:分院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优秀学生,其中声乐学生16名,钢琴学生14名,手风琴学生2名; 民族乐器16种(其中竹笛2支、唢呐2支、二胡4支、琵琶4支、古筝)2支、扬琴1支、民族打击乐器1支,以上项目如有空缺,除民族打击乐器外,按上述职业顺序添加到就业来源职业中。 每个职业最多添加一个人。 如果还有空缺,将增加钢琴和声乐); 16件西洋乐器(包括2把小提琴、2把大提琴、1把低音提琴、1把萨克斯、2把小号、1把长号、4把单簧管、1把双簧管、1把巴松管、1把西洋打击乐器,以上项目之一如果申请中有空缺,考生将按照上述专业顺序添加到有学生的专业中,每个专业最多添加1人,若仍有空缺,则依次添加到钢琴、声乐专业)。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报考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录取。 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 如果男(女)志愿者有空缺,则增加女(男)一名。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书法:进入一年级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分*0.4+文化分/7.5*0.6)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专业联考成绩。 晋级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分=专业分*750/100*40%+文化分*60%)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播音主持艺术表演: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入该项目的考生。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报考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专业招生

1.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备案规则,进入该计划将根据他们的职业抱负和专业分数获得优先考虑。 专业成绩相同的学生将根据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训练与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在达到文化、业务表现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备案。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已设立运动员高水平资格统一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与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的项目的省级统一考试。

3、对我校确定的达到单修全国统一文化课考试资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员或国际运动员,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择优选拔专项体育考试建设及成绩。 录取(该候选人确定并公布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特考成绩特别优秀、有真正培养前景的考生(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试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控制标准学生所在省(区、市)第二批本科招生成绩65%(该考生确定并公布的入围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那一年)。

5、有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优惠资格为准。

六、第二线,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

7、考生文化成绩符合相应优惠条件后,按公示后的专业录取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减分政策。 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对所有加分考生进行排队录取。 如果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五章 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已完成学习期限,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017年41号)及相关规定授予“普通高等学校”称号“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金发改费发〔2018〕293号)。

第7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提前分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核。 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提供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设有贫困学生奖学金,资助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此前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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