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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5-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强化监管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此次检查重点关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工业炉窑整治、清洁供暖和燃煤替代等13类、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整治情况、调整运输结构和方式、露天矿综合整治、扬尘综合治理、秸秆禁烧、实施错峰生产、实施重污染应急措施气象、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其他检查事项。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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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领域强化督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改善京津冀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继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防控监督检查,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督促重点地区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继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对各类涉燃气环境问题的打击力度。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要求进行违规处理。 继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通过大规模集中巡查,达到实战化训练的目的,促进全国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培养生态环保铁军。

二、监管内容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时期、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四项重点任务,督促重点地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按期完成重点任务。

(一)“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了“散乱污”企业的整改方案和标准; 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 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是否存在未列入名单的“松散、污染”企业; 被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死灰复燃。

(二)工业企业环境问题管理

调查燃气相关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排放标准遵守情况。 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 是否存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超标排放、为了逃避现场检查而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开辟应急排放通道等排放大气污染物逃避监管的情况; 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全面落实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是否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局面; 是否对物资(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中转、加工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入控制。

(3)工业炉的改进

是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拉网检查; 是否淘汰不合格工业炉窑; 是否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干燥炉(窑); 对不符合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发电机组是否按要求逐步淘汰、关停。

(四)清洁供暖和燃煤替代情况

是否制定了今年清洁取暖和燃煤替代清单,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各村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列入名录的乡镇(街道)是否已按规定取消散煤燃烧; 与上年清单相比,抽查已完成清洁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区是否存在散煤复燃情况。

(五)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要求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的情况? 淘汰的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且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 改造后的燃煤锅炉必须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到排放标准。

(六)运输结构和方式调整

是否调整运输结构和运输方式? 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沿海主要港口,包括天津港、唐山港、黄骅港等煤炭集运港必须改用铁路或水路运输; 新建、改建、扩建材料涉及大宗材料的,交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允许道路运输。

(七)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是否依法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 对未达到污染控制标准的露天矿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是否存在拒绝停产、擅自未完成整改复产的情况; 是否对责任单位造成损失的露天矿进行修复和减少扬尘; 重点地区是否有新的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八)扬尘综合治理

施工现场是否采取了工地周围围栏、材料堆放和覆盖、湿土开挖作业、道路硬化、进出车辆清洁、渣土车封闭运输等“百分之六百”措施; 是否安装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相关部门协调联网。

(九)秸秆禁烧情况

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是否建立; 特别是夏收、秋收阶段,是否有秸秆焚烧现象。

(十)实施错峰生产

是否按要求制定采暖季“一企一策”错峰生产方案并落实差异化管理; 核查清单和计划,相关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限产、停产; 企业未按计划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是否纳入当地错峰生产计划并实施停产; 未纳入管理名录的工业炉窑是否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

(十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各城市是否制定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十二)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

生态环境部及时将“12369”电话、微信举报、信访等案件作为督查问题移送相关地方政府处理,核实处理结果,督促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受到群众强烈反映。

(十三)其他检查事项

按照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酌情调整检查内容,督促相关任务措施落实情况。

三、监管范围

(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含辛集)、唐山、保定(含定州)、廊坊、沧州、衡水、邯郸、河北省邢台市、太原、阳泉、山西省长治市、晋城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聊城市、德州市、滨州市、济宁市、菏泽市,郑州(含巩义)、新乡(含长垣)、鹤壁、安阳(含滑县)、焦作河南省(含济源市)、濮阳市、开封市(含兰考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二)汾渭平原11市包括山西省吕梁市、晋中市、临汾市、运城市,河南省洛阳市、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示范区。

(3)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4、监管时间

第一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8月5日)共4轮。 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规定的“2+”“散乱污”企业整治其他措施26个城市淘汰燃煤锅炉、部督查问题整改开展“回头看”。 梳理热点网格和群发投诉举报,重点发现天然气新问题。

第二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轮。 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个城市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工业炉窑、矿山管理、淘汰小火电厂、实施“公改铁”、扬尘治理、秸秆焚烧等方面存在问题等指导、监督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第三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轮。 重点督促“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城市、长三角地区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调研生产高峰、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

每个检查组进行为期2周的现场检查,共安排21轮检查。

五、督导工作方法

(一)统一调度指挥

生态环境部特查办公室(以下简称特查办)负责指挥、调度、协调和加强检查工作。 专项项目办公室建立了班组长工作微信群和当地联络小组,通过微信群实时安排相关工作。 每个月,我们都会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明确和细化检查内容,并按照“分段组合”的原则制定检查任务计划,做到任务安排准确,确保检查取得有效效果。

(二)开展详细调查

检查组根据任务安排、各类库存台账、热点电网信息、工商数据、电力数据等,对企业(单位)涉气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并形成日常检查报告通过环境执法平台稽查APP(以下简称稽查APP)报送专门办公室。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针对具体任务及时固定证据,并保存相关信息。 必要时可现场制作询问、检查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办将每天对报送的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尽快通过监管问题清单(电子版)移交给当地政府。 每轮督察结束后,将下发正式督察函送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抄送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和环保厅(局) ,要求限期整改。 有关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交办问题台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四)整改情况核查

每两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安排一周时间对前期交办的问题进行核实,确保整改按期到位。

(五)进行公开访谈

根据检查结果,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大气污染防治总体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城市,列入督办或公开约谈。

(六)认真量化问责

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多发、环境质量改善未按计划甚至出现恶化的城市,及时开展中央环境保护专项检查。 从第二阶段开始,生态环境部将协调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专项行动的量化问责办法,完善细则,并严格执行。

6、建档立卡,完善台账

各地要根据检查内容和工作情况,对“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小火电厂、大宗煤炭替代等重点工作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蓝天保卫战的要求。 尽快完成调查,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需要检查的都检查到位,无盲点、无遗漏。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不断完善,查漏补缺。 汾渭平原地区要加快建立上述库存台账,确保最终数量、任务、责任明确。

七、人员安排

(一)人员构成及编组

生态环境部组织调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推荐的人员(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西藏、新疆未产)和新疆)。 建设兵团环保部门抽调人员,由生态环境部派出机构、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 每个检查组由3人组成,从当地环保系统抽调2~3人,酌情增设部机关或直属单位1人。 同省市派出的检查应当尽可能安排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检查组。 同时,各市成立检查组作为中心组。 除对派驻的县(市、区)开展正常巡视工作外,还负责本市所辖县(市、区)巡视组的统筹协调工作。 协调地、市两级人民政府监督事项,每个中心组增设一名正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

“2+26”城市总体布置约200个检查组,汾渭平原11个城市总体布置约90个检查组。 长三角地区主要安排专项行动组开展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任务安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时派出专项行动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关键时段开展专项检查。 人员将从近两年加强督察工作表现突出的督察组中抽调。 选择。

(二)班组长负责制

每个检查组均设一名组长,组长为当地人员,具有丰富的现场执法经验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 负责巡视队伍的组织、指挥、协调。 班组其他成员应当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共同做好督导工作。

(三)人员确定

各派出人员的省份环保部门(局)要提前安排好派出人员,组织培训学习,指导派出人员提前熟悉检查区域情况,制定好检查排班表。 每月15日前,将选派参加下个月检查的人员相关信息报送专门办公室。

(4) 旋转法

巡视组每两周轮换一次,前后轮成员共同工作一天。 下一轮的第一个周一为工作交接日。 下一轮人员应在工作交接日的前一天(即周日)到达检查地点,上一轮人员应在工作交接日的次日(即周二)离开。 每轮六名检查员一起工作一天。 四人联合开展日常巡查,现场“传递、帮助、指导”; 另外两人负责在站内移交检查材料和辅助用品。

八、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

检查工作经费由生态环境部统筹安排,直接拨付至派员省份环保部门。 派出人员的省份要通过预借等方式保证检查人员能够正常开展工作。 检查组自行安排膳食,并按照每人每天100元的餐费标准计算伙食补贴。 在检查现场食堂就餐的,应按标准缴纳餐费。 住宿费用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结算,严格按照住宿标准选择符合规定的酒店。 每团自行租赁一辆车,相关费用(包括租车费、燃油费、路桥费、司机人工费、餐费等)按照合同或协议报销。

(二)人员培训

根据各阶段检查任务和内容,专项项目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视频培训会,对参加检查的人员进行远程培训。 同时邀请前期表现突出的巡检团队传授巡检要点,交流巡检经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负责组织市(县)环保部门参加远程培训。

(三)宣传宣传

1.在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发布检查动态,介绍工作进展、检查情况等。

2、在栏目中设立“曝光平台”,定期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用图文形式直接反映企业违法违规排污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3. 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正确引导舆论。

4、组织媒体记者进行随行采访,采访一线主管人员,曝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

5、组织媒体对大气污染防治成效突出的地区、各地污染防治的好经验做法、表现突出的督察组进行现场深度采访报道,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远程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环境监督执法证管理办法》规定,“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派的下级环境监督执法人员,进行非现场环境监督执法活动”。不受环境监管执法证件载明的区域范围限制的,在检查开始前,生态环境部将公示参与检查人员及执法证件信息,并明确调整情况属于临时执法范围。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当出示生态环境部颁发的身份证明和个人执法证件进行非现场执法。

(五)补休安排

根据检查计划总体安排,除春节前后(2019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暂停检查外,其他节假日检查工作正常进行。 检验任务完成后,派出单位应当根据周末、法定节假日和当地节假日安排检验人员补休。

九、工作要求

(一)开展独立监督

检查组采取独立检查方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陪同检查。 检查组要根据总体安排,灵活制定日常检查计划,认真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点)进行检查,力争覆盖所有乡镇,全面反映各县(区)整体情况,未经当地政府指定。 检查组要提前做好保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地方政府不作为。 考察过程中,如确需当地指导,可在抵达后联系所在乡镇联系人请求配合。 如果发现严重环境违法线索,需要及时调查取证和现场监测的,可要求当地环保部门配合。

(2) 联络机制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陕西7个省(市)环保厅(局)各指定一名总联络员(副厅级),负责监管工作的总体联系对接工作、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等;确定督导工作联系人,负责督导工作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整改情况反馈等。

“2+26”城市、汾渭平原11个市人民政府、环保局均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负责检查期间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分配信息等任务发送和接收以及信息披露。 同时确定后勤应急保障联络员一名,负责各检查组检查期间的医疗急救、事故隐患、物资打印等协调、协助、情况汇报、联络等工作。城市。

“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个市各县(市、区、管委会)环保部门均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派出省份环保厅(局)确定转移工作联系人,负责安排转移人员、报送相关资料等。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将全省各级单位联系情况汇总,于2018年6月8日前报专办。

(三)及时提交信息

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必须使用生态环境部提供的检查APP进行记录。 信息录入(包括检验记录、现场照片等)应在现场完成,并经参检人员第一时间确认后上传。 每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当提交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以及当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做法,并成立临时党支部接受检查。班子要汇报党务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

(四)完善监管交接

前后两轮巡检人员要做好交接工作。 上一轮检查人员应将前期检查工作情况、发现的问题、当地整改情况等相关情况向下一轮检查组移交。 上一轮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要通过“传递、帮扶、引导”的形式,介绍当地重点产业类型、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传授《指导意见》中总结的检查经验。前一时期。

(五)坚持压力传递

检查组要紧紧围绕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不得代替地方工作。 不同城市要各有侧重,针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通过监督检查有效传导压力,推动地方政府真正落实工作,加强严格监督检查,始终保持高压状态。

(六)人员选拔与派遣

派出人员省份要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工作,综合考虑人员年龄、健康状况、专业特长、政治素养等因素,选拔政治可靠、信念坚定、作风正派、思想过硬的人员。严于律己,精于业务,参与监督。 派遣单位是参加检查人员的“诚信第一责任人”。 要开展行前动员培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时刻关心参加检查人员的生活安全,协调人员和工作,妥善处理情况。 非现场监管与现场工作的关系必须两手抓。

(七)设立临时党支部

根据加强临时党派分支机构建设的要求,拥有三个或三个党派成员的检查团队应建立临时党派分支机构来组织理论研究,加强学科监督并有效地发挥战斗要塞的作用。 对于一个不符合建立临时政党分支机构要求的检查团队,党员必须领导并扮演先锋和典范的角色,驱使其他检查员在检查方面做得很好,并确保检查有效。

(8)安全提示

每个检查团队必须提前做出相关的准备工作,以克服因外地检查,适应性和陌生路线而造成的许多困难。 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以法律,文明和标准化的方式进行执法,以避免行为过多或与所检查人员发生冲突。 如果有极端天气和其他不利于检查旅行的条件,每个检查团队在向特殊办公室报告,组织相关信息并改进检查计划后可以在车站进行研究。 在检查过程中,应注意食品卫生,并应定期旋转驾驶员,以避免疲劳驾驶并确保食品和交通安全。

10.评估通知

为监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并进行“每周排名,通知和每月赞美”的监督工作。

(1)根据问题制定评分和评估机制。 特殊办公室计算并总结每个检查团队的检查任务的数量,审查发现的问题的质量,评估发现的问题的严重性和检查的难度,并全面评估和对每种工作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排名每周检查团队,基于“清单”形式的每个星期一,前十名检查团队在生态和环境部的“两个微博,一个网络和一份报纸”中公开认可。

(2)每一轮检查后,应向省环境保护部门发出有关检查状态的报告。 报告39个检查城市中发现的问题的数量和类型; 全面评估基于派遣城市的指定检查团队的检查结果,并基于评估和评分结果,报告和赞美前10个派遣的城市,并命名和批评评估是一个向后派遣的城市。

(3)每回合中前三名检查团队的省级和市政府政府每月都会发送赞美信,并感谢每个月的政府。

(4)对于发现连续三天的问题显然很少有问题和低质量的检查团队,他们将通过电话向负责派遣的相关人员报告这种情况,并敦促他们改善工作并提高质量。 在大规模的军事训练评估中,连续较差的检查团队的省份或城市将适当扣除积分。 如果发现检查员存在完整性问题,则将根据法律和学科对他们进行认真调查和惩罚,其单位的年度评估资格将被取消。

11.严格观察完整性和纪律

检查小组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八个中央法规的精神,即“生态与环境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的纪律法规”以及建设政党风格和清洁政府的相关要求,并且不安排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在检查开始之前,检查团队的成员应签署完整性承诺信,在检查完成后,他们应填写完整性自我调查表。 在检查期间,当检查小组的成员与非工作地点的当地人员进行交流并在检查期间找到问题时,必须同时出席3人或更多人,并且会议必须在Integrity自我调查中注册形式。 在检查期间,如果发现检查员违反了法律,学科或法规,则将立即将其转移到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处理。

附件1:分阶段检查的要点

2018年6月10日,第一轮检查人员已经到位。 从2018年6月11日到2019年4月28日,人事轮换将每两周进行一次。 在每个阶段的检查重点将根据工作要求及时进行重点和调整。

1. 2018年6月至7月检查的关键点

对“ 2+26”城市中的“分散和污染”企业的纠正进行“回顾”,消除燃煤锅炉以及纠正该部监督的问题,重点是调查调查的纠正尚未根据需要和时间限制完成; 整理热点网格以及大众投诉和报告,全面的调查发现了与天然气相关的新环境问题。

2. 2018年8月至9月的检查点

调查“分散污染”企业的状况和燃煤锅炉的消除,翻新,注册,自我调查和纠正; 调查具有排放标准的各个城市中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施的装置,运营和遵守; 研究工业炉,矿山管理,消除小型热电厂以及尘埃管理和稻草燃烧等。

3. 2018年10月检查的关键点

我们将选择从村庄到村庄的家庭,以调查更换干净的燃煤供暖和消除小型燃煤锅炉; 在港口实施“轨道轨道”; 同时,我们还将调查“松散和污染”企业,以防止反弹。

4. 2018年11月和12月检查的关键点

进入供暖期后,通过在各个城市中升高生产企业来调查生产暂停和生产限制措施的实施; 在发起严重的污染天气警告时,请调查关键领域中严重污染天气紧急计划的激活以及相关措施的实施; 验证供暖投诉以确保人们度过温暖的冬天; 验证每个城市都需要在2018年底完成的任务,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5. 2019年1月至4月的检查点

在发起严重的污染天气警告时,请研究重度污染天气紧急计划的激活以及关键领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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