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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单招)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4-29 作者:佚名 浏览量:

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了2021年度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2.学校代码:10118

3. 学校性质:公立

4、学校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5. 办学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公园街1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重大招生事宜。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部(系)。

第五条 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地区、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在历年全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配置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制定了学校省级招生计划。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规定、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公布。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总招生计划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同科室平行志愿报考问题。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七条 学校采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选拔录取学生”的原则,招收学生。

第八条 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还须遵守《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与考核医学规范》(AC -67FS-001) IV 类标准。

第九条 公费师范学校学生的招生

我校2021年继续实施山西省公费师范教育计划,申请公费师范教育的考生,按各专业按原籍城市排序,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计划; 录取时,学生所在城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进入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山西省确定的排名规则录取。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且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专业偏好,将其从高分调整为低分至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进入该类别的候选人将采用“遵循意愿”。 入场方式如下:

音乐学: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学生所在城市规划的专业数量。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择优。

美术类:学生所在城市规划专业数量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列。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专业招生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录取分数线”的录取原则。将”将适用于进入该类别的候选人。 学生所在城市规划的专业数量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择优。

第十条 民办师范学校招生原则

1、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

1、进入专业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申请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排名明细录取。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参照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由高分调整为低分专业,调整至未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科规定和备案原则按照当地现行招生规定执行。 申请成绩相同的,按照各省(区、市)确定的排名细则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喜好录取”的招生规则。

4.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专业按生物科学类别招生。 生物科学类考生录取后,将根据考生兴趣、专业培养需要及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分流至具体专业。

5、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

2.艺术类专业录取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备案规则,按照“分数进入该项目的候选人将采取“优先,遵循意愿”的方式。 入场方式如下。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专业偏好,对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从高分调整为低分。 所有专业转学候选人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音乐学:报考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属不同专业录取(各专业计划以当年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如果声乐、钢琴、手风琴其中一项有空缺,则依次补充到钢琴、声乐; 民族乐器中,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竖琴等项目有空缺的,补充上述项目。 职业顺序会增加一个人到有就业来源的职业,重复这个过程,直到计划完成。 若还有空位,将依次添加钢琴、声乐; 西洋乐器中,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 如果小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萨克斯、西洋打击乐、竖琴其中一个项目有空缺,将按照上述职业的顺序将1人添加到可用职业中,并重复该顺序,直到计划完成。 如果还有空位,依次添加钢琴和人声。 若志愿者录取完毕,民族乐器项目尚有空缺,则按竹笛、唢呐、二胡、琵琶、古筝、扬琴、民族打击乐、箜篌的顺序,增加1人至有前途的行业、钢琴、声乐,并且顺序将重复。 直至计划完成,西洋乐器计划仍有空缺,按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小号、大号、长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巴松管、萨克斯管、西洋打击乐、竖琴、钢琴、声乐各个职业都会由一个人依次添加到活跃职业中,不断重复这个过程,直到计划完成。

舞蹈: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录取。 如有男(女)候选人空缺,则增加为女(男)。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书法:山西省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进入山东省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主持艺术表演: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入该项目的考生。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报考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成绩/300*100*0.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参考专业。 录取是基于成绩。

3、体育专业招生

1.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备案规则,进入该项目将给予“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如果专业分数相同,则根据文化分数进行选拔。 对所选专业未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填写的相关专业偏好,对未完全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从高分调整为低分。 所有专业调整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 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2、运动训练专业与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开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 在达到文化、业务表现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备案。

4.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考生必须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已设立运动员高水平资格统一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与其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对应的项目的省级统一考试。

3、对我校确定的达到单修国家统一文化考试资格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员或国际运动员,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择优选拔以及专项体育检查的结果。 录取(该候选人确定并公布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特考成绩特别优秀、有真正培养前景的考生(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试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第二名的考生学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生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该考生确定并公布的入围人数不超过该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年)。

5、有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优惠资格为准。

六、第二线,合并本科招生批次的省(区、市)执行相关省(区、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

7、考生文化成绩符合相应优惠条件后,按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公示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执行国家和省(区、市)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招生减分政策。

第五章 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已完成学习期限,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017年41号)及相关规定授予“普通高等学校”称号“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及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金发改费发〔2018〕293号)。

第7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和提前分科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 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提供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设有贫困学生奖学金,资助家庭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此前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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