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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和市大气办应对工作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4-03-3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应对近期大气重污染过程的建议函》(环境办大气函[2017]1652号),省大气办2017年第10号关于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通知根据市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17]6号的规定,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连续5天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过程,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污染严重。 经县大气办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二级响应将于11月4日0时起启动,预警解除时间暂定为11月8日18时。请各单位按照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

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公路科、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别牵头对列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紧急减排名单的企业和所有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深度治疗暂停。 根据《临汾市2017-2018年秋冬工业企业错峰停产限产控制方案》和《临汾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要求错峰停产限产的要求,将采取更加严格的减排措施。 处置措施:

1、炼铁高炉停炉,烧结、球团设备停止;

2、铸造行业、有色金属行业、有燃气发电机组企业、包装印刷行业、汽车修理行业、家具制造行业、工业燃煤锅炉、煤焦发运站、工业涂装行业全部停产停产工作;

3、火电企业按现有发电负荷限产50%;

4.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火电、化工、煤炭开采、洗煤、石材开采加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予纳入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工厂;

五、各工业企业要加强厂区扬尘治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县安监局牵头,县工商质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配合,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整顿散煤,控制散煤在禁煤区内燃烧。 全面查处劣质煤炭、劣质焦炭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牵头。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拆迁项目,停止所有施工车辆(含专用通行证车辆); 加强城市道路湿式清扫。

4、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公路段联合执法,对超过国五标准的车辆进行查处; 加大对黄标车辆、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 禁止柴油动力重型卡车在城市建成区行驶。

五、县食药监局牵头查处严格管控区域的餐饮企业,对不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不正常的企业一律停止营业。

六、县商务局牵头,县工商局、质监局、县环保局配合,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油的行为; 所有运行不正常的加油站和油轮油气回收设施将停止运营

7、县电力公司配合县经信局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停电,负责统计限产、停产企业的用电量。

八、县环保局负责对我县建成区周边重点工业企业开展SO2执法监测,对超标企业实行最高处罚; 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督导。

九、县教科局负责督导警戒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暂停户外课程和活动。

十、县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道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十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加强会商,密切关注污染物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十二、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负责发布健康防护警示和减排措施建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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