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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解北京社保 “减免缓”

来源:临汾人才网 时间:2020-03-18 作者:临汾人才网 浏览量:

减免和缓缴政策不冲突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既可以直接享受三 项社保费减免政策,也可以通过申请享受缓缴政 策,二者不冲突、可以同时享受。 只有缓缴涉及个人缴费 阶段性减免的三险社保费只涉及单位部分,个 人缴费部分不减免,参保单位需依法履行按月代扣 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也就是说,不管是享受 全免、还是减半征收,实际上,用人单位每月仍需代 缴职工个人缴费。 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 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新成立单位也能享受减免政策 在缓缴、减免期新成立的单位,自动认定为中 小微企业,企业可以依据划型结果享受减免或申 请缓缴。 缓缴越早申请越划算 缓缴期是滚动享受的,越早申请越合适。即在 申请后每个月都有最多6 个月的缓缴期,但在7 月 以后申请的缓缴期限将不足6个月。 举例说明:单位3月申请缓缴成功后,系统将自 动缓缴单位3月及3月之后的社保费,3月应缴费用 最晚可于9月底前缴清,4月应缴费用最晚 可于10月底前缴清,以此类推。 历史欠费不影响申请缓缴 有单位咨询,存在 2019 年 12 月前的历 史欠费,也可以申请社保缓缴吗?社保经办 机构表示,这种情况是可以的,单位存在历史 欠费不影响2020年2月以后的社保费(三险) 申请缓缴。 过缓缴期仍逾期不缴将受罚 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 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参保单位在缓缴期间,可 根据自身情况,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保费,最 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应缴的社保费。 逾期不缴的单位,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 加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列入社会保 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享受全免的不只是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按照企业缴费 比例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可享受 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2020年2月 至6月)。 其中提到的特殊类型单位共8类,包括:乡镇企业、 城镇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基金 会、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其他类型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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